图为中共中央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接见中国妇女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全体代表
1957年9月9日至20日,中国妇女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央领导人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等出席开幕式。中央委员会副主席朱德代表党中央向大会致祝词,称赞中国妇女是一支伟大的力量,党的各级组织在各项工作中必须继续贯彻执行“男女一齐发动”的方针,同时指出家务劳动是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劳动,任何轻视家务劳动、轻视勤俭持家的思想都是错误的。全国政协副主席郭沫若致词,指出共产党是全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和解放者,只有跟着共产党走社会主义道路,中国人民不分男女性别,才能求得自己的彻底解放,并进一步促进全人类的幸福。各民族各阶层妇女,在各个生产战线和工作岗位上,必须以主人翁态度,积极忘我的劳动,再接再厉,厉行节约,努力增产,为祖国更好的将来贡献出更大力量。大会期间,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全体代表。全国民主妇联主席蔡畅致开幕词,提出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团结和动员全国妇女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要成为全国妇女厉行勤俭建国、勤俭持家的动员大会。
全国民主妇联副主席章蕴代表全国民主妇联第二届执行委员会作题为《勤俭建国、勤俭持家,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报告。报告指出,社会主义革命基本完成之后,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已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结束了几千年被压迫、被奴役的惨痛历史,获得了解放。报告强调,只有跟共产党走社会主义的道路,才是妇女解放的唯一道路。提出全国各族妇女的总任务是继续建成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集中一切力量来发展社会生产力,尽可能迅速地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建成社会主义工业化国家,是全国妇女的最高利益所在。报告将“勤俭建国、勤俭持家,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确立为妇女运动的根本方针。
报告指出,“勤”就是要辛勤劳动,“俭”就是要厉行节约,两者结合起来,既可以建好国,又可以持好家。勤俭建国是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方针;勤俭持家是勤俭建国的重要方面,是妇女支持社会主义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家庭的基本方法。报告提出,妇女践行勤俭建国要树立劳动光荣的观念,提高劳动积极性;践行勤俭持家要厉行节约,有计划地生活,同时积极开展家庭副业生产。
大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将“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全国领导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首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的性质为全国各民族、各阶层、各种不同宗教信仰的妇女群众组织。章程对妇联组织坚持群众路线作出明确规定:“在一切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遇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向群众学习,通过妇女群众中的积极分子的模范行动和说服教育的方法带领妇女前进。”在妇联组织的任务上,章程规定妇联组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和教育全国妇女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并且组织群众的力量协同社会各有关方面,为妇女群众服务”。在妇联的组织机构上,章程对基层妇联组织建立的单位作出规定,基层组织在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在城市以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的辖区为单位建立。基层妇联组织实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代表实行常任制,为更好地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作用,规定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她们有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要求,向妇女群众传达和解释妇联的决议号召,带领妇女群众执行任务的义务,有对妇联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实行监督的权利。章程还规定了街道、乡(镇)妇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地区或生产组织分片召开妇女代表会议,以及时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在基层妇联组织的任务上,章程规定乡(镇)、街道妇联的任务为团结和教育妇女群众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执行上级妇联组织的决议、指示,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要求,组织妇女群众的力量,推进妇女儿童的福利事业,组织妇女群众的自我教育,动员妇女参加学习,培养妇女工作的干部和积极分子。在妇联的组织制度上,章程规定各级组织必须按照妇女联合会的决议进行工作,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妇联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章程规定,每四年召开一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此外,增设书记处第一书记一人,由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9月21日,全国妇联第三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宋庆龄、何香凝为名誉主席,蔡畅为主席,邓颖超等8人为副主席,选举11人组成书记处,罗琼为书记处第一书记。
中国妇女三大确立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妇女运动的根本方针和妇女的总任务,对于引导全国各族各界妇女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也为探索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国妇女解放道路奠定了基础。广大妇女贯彻“勤俭建国、勤俭持家”妇女运动方针,有力地支援了社会主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