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情回望|中国妇女二大和动员妇女积极参加工农业生产中心任务的确立
时间:2023-10-09
来源:驻马店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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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4月15日至23日,中国妇女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党中央的致词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在一切战线上作出了重要贡献,创造了令人感动的业绩,妇女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把妇女解放事业和整个国家和人民的事业密切结合起来,才能够取得自身解放。在妇女解放运动中还存在着复杂的问题需要逐步解决,党中央希望这次大会能够推动妇女运动取得新的进步,有利于国家建设。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在致词中高度肯定了妇女的作用,指出:中国妇女,特别是广大的劳动妇女,对于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事业、国家建设的胜利事业,贡献是巨大的,号召团结全国妇女群众,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领导下,为祖国的伟大建设和世界和平民主事业而胜利前进。全国民主妇联名誉主席宋庆龄、何香凝向大会祝贺。宋庆龄指出,中国妇女的完全解放意味着国家的稳固坚强,只有解放妇女劳动力,推动妇女大量参加工农业生产和文化建设,才能推进国家前进。何香凝指出,劳动、生产、建设新中国是每个妇女应负的责任,参加生产劳动是新中国妇女努力前进的方向。

图为邓颖超在中国妇女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做报告。
全国民主妇联副主席邓颖超代表全国民主妇联第一届执行委员会作题为《四年来中国妇女运动的基本总结和今后任务》的报告。报告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运动的主要经验,并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精神,确立了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妇女运动的中心任务是大力发动和组织广大妇女群众参加工农业生产和祖国各方面的建设。报告明确了民主妇联组织的工作任务,在城市,动员女工参加爱国增产节约运动,督促解决女工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其他特殊问题;组织女科学家、医务卫生工作者等知识女性深入农村和厂矿为生产服务;教育职工家属和家庭妇女在做好家务的同时加强学习,以备祖国需要时随时参加各项建设工作。在农村,发动和鼓励农村劳动妇女积极开展家庭副业和手工业生产,在自愿的原则下,组织农忙托儿所和托儿互助组。报告提出必须继续贯彻男女平等权利的政策,打破对妇女的封建束缚,使妇女在实际上取得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地位。报告要求各级民主妇联保护妇女切身利益,解决和改善妇女的特殊问题和困难。

中国妇女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合影(局部)
4月23日,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章程》。根据国内外形势和妇女运动任务的变化,新章程将民主妇联组织的宗旨变更为“团结全国各民族各阶层妇女,积极参加祖国各种建设事业,保护妇女权益及儿童福利,提高妇女觉悟与能力,实现男女平等,争取妇女彻底解放,并联合全世界爱好和平的妇女为保卫世界和平而奋斗”。章程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在前后两届执行委员会期间,常务委员会是全国民主妇联的领导机关,由常务委员会互选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书记处在常务委员会决议之下处理日常会务。

图为参加中国妇女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与志愿军英雄黄继光的母亲邓芳芝(前排右二)合影

4月25日,全国民主妇联第二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推举宋庆龄、何香凝为全国民主妇联名誉主席,选出25名常务委员,推选蔡畅为主席,邓颖超等5人为副主席,章蕴兼任秘书长。1955年4月14日,全国民主妇联第二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成立书记处及书记处人选,章蕴等8人当选书记处书记。
中国妇女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新中国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确立了过渡时期妇女运动的中心任务,与国家的大规模经济建设相结合,为妇女运动的深入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