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妇字〔2016〕27号
驻马店市妇联关于开展“最美创业女性”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妇联、市女企业家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国妇女十一大、省妇女十二大任务部署,持续推动“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的深入开展,通过典型示范、先进带动,引领全市妇女投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经市妇联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广大创业女性中开展“最美创业女性”评选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寻找、表彰“最美创业女性”,发挥妇女创业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更多妇女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勇于创业创新,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推动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评选标准
(一)评选对象
在驻马店市境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女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中、小、微型企业的女性创业者和农村女创业致富带头人。
(二)评选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经营,有强烈的开拓创新精神和科学发展理念。
2、积极寻找创业路径,科学设定创业发展目标;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累计带动妇女就业50人以上,发展后劲和成长空间充足。
3、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社会形象。近三年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依法纳税、产品质量等方面,被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并造成区域性重大影响的不得参加评选。
4、成长经历和创业经验可以推广借鉴。
(三)评选名额
本次活动共评选10名“最美创业女性”,入围的“最美创业女性”候选人命名为“优秀创业女性”。
三、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4月-2016年5月)
在驻马店电视台、驻马店妇女网、映象网、广视网等媒体,播发关于开展2016年 “最美创业女性”活动的通知,对评选活动进行宣传发动。
(二)推荐报名阶段(2016年6月-2016年7月)
一是妇联推荐:各县(区)妇联组织要积极宣传,拓展覆盖面,挖掘推荐新典型新人物,请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最美创业女性”报名表(一式两份)、三张照片(包括被推荐人工作照、主要产品照、工作场景照各一张)电子版发送至市妇联邮箱:zmdzmcynx@126.com,每县(区)至少推荐2人,上不封顶。
二是个人自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创业女性自行填写“最美创业女性”报名表(一式两份)及三张照片(包括被推荐人工作照、主要产品、工作场景各一张)电子版发送至妇联邮箱:zmdzmcynx@126.com,并注明“最美创业女性”活动。
(三)评选公式阶段(2016年8月-2016年9月)
各县(区)妇联对其推选以及辖区自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妇联活动评审组将按报名人数比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所有报名的创业女性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最后以得票数多少评选出10名“最美创业女性”正式候选人,和3名入围候选人。
将10名正式候选人的简介在驻马店电视台、驻马店日报、驻马店妇女网、映象网、广视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申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良信用记录或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从入围候选人中按票数多少依次递补为正式候选人,并向社会公示。
(四)表彰宣传阶段(2016年10月-2017年3月)
将评选出的“最美创业女性”的事迹制作成专集片在驻马店妇联网、映象网、广视网、“天中女性(微信)”集中宣传展示,并于2017年“三八”节期间进行命名 表彰。
四、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妇联要充分认识本次评选活动的意义,广泛宣传发动,深入挖掘典型,精心组织推荐,按照评选要求和条件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二)深入调研,严格把关。各县(区)妇联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评优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确保报送对象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并有一定的感召力。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妇联要深入宣传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创业典型的先进事迹,鼓励更多妇女投身创业实践,营造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
附件:2016年驻马店市 “最美创业女性”报名表
驻马店市妇女联合会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