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落实法治主体责任
(一)目标责任落实。市妇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坚持定期听取妇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加强对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研究部署普法宣传工作,亲自参加各类普法宣传活动。把法治教育作为机关干部日常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各业务部室在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创建十星级平安和睦家庭、评选巾帼文明岗等重点工作中,积极引导,将家庭成员遵纪守法、法治观念培养等列为基本条件。
(二)组织领导到位。市妇联成立了由主席任组长、分管副主席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妇联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市妇联党组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党章党规党纪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每年将普法宣传工作纳入市妇联年度工作要点,纳入执委会工作报告,明确工作要求和目标责任,做到与整体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总结、同考核。
二、深入普法,增强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信心
发挥驻马店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和睦家庭创建协调小组办公室作用,组织开展“建设法治驻马店 巾帼在行动”普法宣传活动。市维权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有关成员单位,于“三八”妇女节当天,在开发区关王庙村委开展2021年“建设法治驻马店·巾帼在行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仪式,活动中以知识讲座、文艺表演、发放宣传物品等形式纪念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五周年。利用“4.15”国家安全日、“5.15”国际家庭日、“六一”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12.1”世界艾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同时参与市平安办、市普法办、市检察院、市艾防办、市社心办组织的法律集中宣传活动和知识讲座,向全市广大妇女群众普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宪法、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今年共开展“建设法治驻马店·巾帼在行动”普法宣传教育进单位、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共计100余场。利用微信、网站、影院映前播放、公益宣传电子屏等广泛宣传《不再沉默》反家暴微电影,发布宪法、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知识2500余条。
三、加大维权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提高12338妇女维权热线接访质量。一是保证12338妇女维权热线来电24小时接通,按照《12338妇女维权热线工作指南》,提高热线服务水平。今年全市妇联系统12338热线共接访274件,处置274件,处置率100%,其中家暴问题案件35个,均已妥善处置。二是疫情期间继续开通12338心理服务功能,组织发动巾帼志愿者和社会力量成立社会心理服务团队,免费为广大妇女提供远程心理援助。
(二)认真推动落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六项机制”。以市维权创建协调小组为抓手,认真落实“六项机制”。一是召开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和睦家庭创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妇女儿童维权重点工作。二是及时调整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和睦家庭创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领导成员,并推动各县区建立完善维权创建协调小组工作机制。10月份,重新调整了市维权创建协调小组组长,由新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兆军担任。三是积极发挥协调小组作用,推动维权重点难点工作落实。协调市委政法委于9月份分别向市公安局、市法院发出《督办通知》,专门就家暴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放和使用,提出具体要求,有力推动了全市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开展。市检察院每年牵头召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参会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就如何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精神进行沟通交流。市民政局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将把驻马店市儿童福利院打造成区域儿童福利机构,承担全市范围内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责任的孤弃儿童集中养育、治疗、特教、康复、安置等工作。四是协调小组坚持每年在全市评选表彰“十星级平安和睦家庭”创建先进集体和标兵户、示范户。今年共表彰市十星级平安和睦家庭创建示范村(居)50个,“十星级平安和睦家庭”标兵户50户,示范户500户,为全市平安建设工作作出积极贡献。五是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性,提高维权服务意识和能力。今年,团委、教育、公安等部门相互配合协调,共同协调办理妇女儿童侵权案件5起,并成功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加强涉妇女儿童侵权案件舆情监测处置力度。今年以来市妇联监测处置舆情案件2起,均及时发声,做到“哪里的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妇联组织就要站出来说话”。成功预防舆情案件1起。市妇联对以上案件中的受侵害妇女儿童分别开展有针对性的维权帮扶工作,使其人身权益得到维护,心理问题得到疏导,舆情得到有效控制。
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化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积极参与矛盾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发挥平安建设成员单位职能作用。按照省妇联、市平安办关于开展婚恋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暨命案防范百日行动、攻坚行动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妇联执委、村“四组一队”“巾帼志愿者”等作用,深入楼栋(院落)、农村集中居住点、家庭等定期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排查中对发现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协同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合进行调解。暂不能化解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妇联反映,防止矛盾积累激化,形成矛盾风险排查化解的工作闭环,努力减少或确保不发生涉婚恋家庭矛盾纠纷重大命案。
驻马店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