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工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直工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直工委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市直工委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委市直工委内设3个部、室,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党员电化教育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市直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领导市直各单位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科级以下(含科级)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市直单位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市直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市直文明单位的申报和撤销实施监督;指导市直各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审批市直单位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领导市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对科级及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做出处理决定;领导市直共青团工作;负责市直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及党员发展工作;指导县、区直的机关党委的工作;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委市直工委及市直党员电化教育室共有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13人,离退休人员6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抓好省委、市委各项重大工作部署,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为驻马店富民强市加快崛起提供思想、组织保障。
第二部份 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直工委2017年收入总计 299.9708万元,支出总计299.970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3.3358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及工资改革,基本支出增幅较大。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直工委2017年收入合计299.97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9.9708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直工委2017年支出合计299.97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0.2324万元,占 4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0.1519万元,占7 %,商品和服务支出19.5865 万元,占 ,6%;其他各项支出 140万元,占 47 %。主要项目是:市直工委工作经费,党员干部培训资料印刷费等。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直工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99.9708万元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3.3358万元,增长119%。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直工委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99.97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120.2324万元,占 4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0.1519万元,占7 %,商品和服务支出19.5865 万元,占 ,6%;其他各项支出 140万元,占 47 %。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直工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0.23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直工委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6 年减少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 2016 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我厅在2016至2017两年都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1.1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车收回。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驻马店市直工委2017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6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图书20万元;车辆加油服务1万元;复印纸4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2.3万元;扫描仪0.7万元;会议服务2.8万元;印刷服务28万元;其他货物2万元。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驻马店市直工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