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驻马店市“百名优秀小公民”和“十佳小公民”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教育局、妇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部署,大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小公民”先进典型,引导未成年人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市妇联、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决定,在今年“六一”前夕联合开展全市“百名优秀小公民”和“十佳小公民”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驻马店市“优秀小公民”100名;
驻马店市“十佳小公民”10名。
二、表彰范围
驻马店市“百名优秀小公民”为 7-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驻马店市“十佳小公民”为7-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十佳
小公民”从“百名优秀小公民”中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驻马店市“百名优秀小公民”
1、在全国小公民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
2、在家庭是孝顺父母、关心亲人、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的“小帮手”;
3、在社会是热爱祖国、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乐于助人的“小标兵”;
4、在学校是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尊重他人、善于合作的“小伙伴”;
5、在社区和工作场所是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环境的“小卫士”;
6、在自己一个人独处时做胸怀开阔、心理健康、勤奋自立、勇于创新的“小主人”。
(二)驻马店市“十佳小公民”
1、符合“百名优秀小公民”的所有条件;
2、在以上各项条件的基础上事迹要特别突出。
四、表彰原则
(一)表彰对象事迹要突出、真实、感人。
(二)表彰名额按照人口比例分配,适当兼顾平衡。
(三)同等条件下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单亲家庭儿童优先。
各地上报的先进典型由市妇联、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审定。
五、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先进典型的推荐工作要在各县区评选表彰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名单由县区妇联统一上报市妇联。
(二)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表彰条件、分配名额和推荐程序推荐上报先进典型。推荐表中的主要事迹要突出,特色要鲜明,文字要简明扼要。
(三)推荐单位务必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推荐表及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市妇联。
联 系 人:张涴清
邮箱地址:zmdfletb@163.com
联系电话:0396—2601229
附:1、驻马店市“优秀小公民”分配表
2、驻马店市“优秀小公民”推荐表
驻马店市文明办 驻马店市教育局 驻马店市妇女联合会
2014年5月4日
附件1
驻马店优秀小公民分配表
奖项 县区市直 | 驻马店市 优秀小公民 |
驿城区 | 8 |
遂平县 | 8 |
西平县 | 8 |
确山县 | 8 |
上蔡县 | 10 |
汝南县 | 8 |
平舆县 | 8 |
正阳县 | 8 |
泌阳县 | 8 |
开发区 | 6 |
市直 | 20 |
总计 | 100 |
附件2
驻马店市 “优秀小公民”推荐表
姓名 | | 年龄 | | 所在学校 | | |||||||||||||
家长姓名 | | 工作单位 | | |||||||||||||||
主要表现及获奖情况 | ||||||||||||||||||
所在学校意见 | 盖 章 年 月日 | 县文明办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教育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妇联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文明办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教育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妇联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