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市委老干部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委老干部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委老干部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市委老干部局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市委老干部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老干部局是主管全市老干部工作的市委部门。局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市老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做好老干部的安置工作,检查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承办老干部离休后提高待遇及省管离退休干部增加离退休费的审批工作;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各级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和老干部大学教育工作等工作。
市委老干部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36人;在职职工40人,离退休人员35人。
二、市委老干部局预算单位构成
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1.老干部局本级
2.驻马店市市直老干部活动中心
3.驻马店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驻马店市老干部休养所
5、驻马店市市直老年大学办公室
第二部分 市委老干部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835.5万元,支出总计83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12.7万元,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22.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1万元,增长31.68%。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及工资改革基本支出增幅较大;二是承办省老干部赛事、组织开展活动等;三是庆祝老年大学校庆系列活动。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合计83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35.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合计835.5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285.5万元,占3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9万元,占8%;商品服务支出52.3万元,占6%;项目支出437.8万元,占5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835.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长31.68%。主要原因:一是组织开展活动,二是养老保险及工资改革基本支出增幅较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3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6万元,占比8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7万元,占比5.35%;医疗卫生支出40.4万元,占比4.84%;住房保障支出24.3万元,占比2.9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1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2万元。是4辆公车的费用,与2016年等同。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16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9.6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1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涉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4辆,为应急及老干部服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无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及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驻马店市委老干部局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