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驻马店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 先进集体(个人)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1-20
来源:驻马店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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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驻马店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

先进集体(个人) 评选表彰活动的

通   知

 

各县(区)“双协”小组、市 “双协”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妇委会,县(区)妇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通过典型示范、先进带动,更好地引领激励广大城乡妇女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崛起再建新功、再创新业,驻马店市“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2017 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对全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 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表彰名额及对象

(一) 巾帼文明岗30个表彰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 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等; 人民解放军的女兵连、中队班;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以妇女为主的商户(店)、小组、中心、部门、分支机构等。

(二) 巾帼建功标兵50名表彰对象为积极参加“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 立足本职, 争创一流, 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个人。

(三) 巾帼脱贫示范基地10个。在当地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性,积极吸纳周边贫困妇女就业,带动其就业增收。主要负责人为女性的种植、养殖基地、促进贫困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的服装服饰、手工制品类巧媳妇工程示范企业、站点、手工制品工作室、妇女手工专业合作组织、小微型企业、农家乐旅游休闲农业基地、电子商务基地、巾帼家政就业指导中心、家政服务机构(企业)、培训机构(基地)、巾帼专业合作组织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等。

二、评选条件

(一) 巾帼文明岗

1.原则上女性应占岗组、团队成员人数的60% 以上。争创岗位及团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 一般要求3 人以上(含3 人) 的集体。

2.具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工作目标和服务承诺。有规范的创建标准和管理办法, 有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

3.岗组成员拥护党的领导, 热爱祖国, 自觉遵纪守法、依章办事, 在本行业(系统) 和界别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4.创建活动得到本单位(系统、行业) 重视, 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 定期指导和检查, 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5.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突出贡献, 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二) 巾帼建功标兵

1.拥护党的领导,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品德高尚, 乐于奉献。

2.弘扬“四自”精神, 立足本职岗位, 爱岗敬业, 勇于创新。熟练掌握本岗位职业技能, 在本单位(系统、行业) 创造一流业绩, 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 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巾帼风采, 工作成绩突出。

(三) 巾帼脱贫示范基地

主要负责人为女性的种植、养殖基地、促进贫困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的服装服饰、手工制品类巧媳妇工程示范企业、站点、手工制品工作室、妇女手工专业合作组织、小微型企业、农家乐旅游休闲农业基地、电子商务基地、巾帼家政就业指导中心、家政服务机构(企业)、培训机构(基地)、巾帼专业合作组织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等,无违法记录,且具备以下条件:

1.综合效益较好。规划布局合理,经营规模适度,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程度高。原则上种植类面积在200亩以上;养殖类大型牲畜年出栏3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8000羽以上,水产养殖面积20亩以上;农副产品加工类年产值30万元以上。  

2.示范作用显著。在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拓展生态保护、休闲农业、文化传承等新型功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在当地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性,积极吸纳周边贫困妇女就业,带动其就业增收。

3.服务功能较强。积极参与或领办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带领妇女走产业化、专业化、组织化的发展道路,形成产供销一体的产业链,每年为贫困妇女提供信息、技术、销售等服务不少于300人次。  

4.管理科学规范。有健全的管理机构、职责清晰,要求明确,规章制度完备,检查、监督与管理机制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三、名额分配原则

各县(区)妇联、各单位在评选推荐时要注重向生产一线的女性和集体(班组) 倾斜。妇联系统干部比例不得超过20% 。基层生产一线的女性比例须占到50% 以上。妇联系统的参评单位比例不超过20% 。

四、推荐申报程序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要在各县(区)妇联、市直各单位层层开展评选表彰的基础上, 采取自下而上、公开透明、逐级申报的方式, 严格按照表彰对象、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充分发动本单位(系统、行业) 群众参与到推荐候选人工作之中, 拟确定的候选人要在当地先行公示或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妇联、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表彰活动, 切实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安排。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2.强化工作宣传。注重将评选推荐和典型宣传相结合, 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 大力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先进集体事迹, 在广大城乡妇女中营造争创先进、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3.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区)妇联、市直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 并逐一审查、严格把关。市“双协”办将在各县区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核对和审定。

4.做好材料报送。参评的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驻马店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 推荐表, 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 不超过500 字, 并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县(区)妇联、有关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名单汇总表。请将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2份) 于2017年1 月25日前报送至市“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冯颖颖 

电  话:2601229

E-mail:zmdfl2008@126.com

地  址:市委1号楼315室

附件:1、驻马店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2、驻马店市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3、驻马店市巾帼脱贫示范基地申报表

4、各类先进名单汇总表

 

 

 

驻马店市“双学双比”“ 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

                           2016年12月29日  

2017双协表彰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