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妇字〔2017〕1号
关于评选表彰驻马店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 知
各县(区)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
2016年, 全市各界妇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十次党代会、市四次党代会精神, 立足本职岗位, 积极拼搏进取, 甘于无私奉献,为全市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富强、文明、平安、美丽驻马店作出了积极贡献,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发挥了独特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市妇联决定在2017年“三八”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驻马店市三八红旗手和驻马店市三八红旗集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驻马店市三八红旗手评选范围:驻马店籍或在驻马店工作的处级(含)以下女性公民;为驻马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省籍处级(含)以下女性公民。
驻马店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范围:女性职工占该单位职工总数的60%以上、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级(含)以下单位或组织。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驻马店市三八红旗手80名,驻马店市三八红旗集体60个。
已获得驻马店市三八红旗手、驻马店市三八红旗集体及以上奖励的,不再参加此次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驻马店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年满18 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 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品德高尚, 甘于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 在本职工作中业绩优异、为决胜全面小康,打造“四个驻马店”做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年为优秀等次。
(二) 驻马店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 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团结奋斗, 甘于奉献。
3、在界别战线和行业领域中工作业绩突出, 具有先进示范带动作用,为决胜全面小康,打造“四个驻马店”做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三、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实际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严格筛选,突出典型,确保推荐评选质量。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重点向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和在县(区)及以下工作的各界女性和女性组织倾斜。领导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三八红旗手总数的20%以内,领导干部是指县(区)的副科级和市直的副处级及以上人员,专职妇联干部控制在驻马店市三八红旗手总数的20%以内,妇联组织的比例控制在驻马店市三八红旗集体总数的20%以内,其中科级(含)妇联组织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专家可按专技人员对待。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
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和所在地民主推荐,经各级妇联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群众举报问题要认真处理,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务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上报市妇联组宣部。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审批表(一式3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公示情况和推荐对象汇总表各一份;并提供300字左右的电子版事迹材料和电子版2寸彩照用于网络宣传。所有材料均要求提供电子版,并按推荐对象名称命名压缩包或文件夹(例如:汝南-张三)。
联系人:市妇联组宣部 苏秋唯
联系电话:0396-2601229
电子邮箱:zmdzmjt@126.com
地址:驻马店市开源大道56号1号楼1315办公室
附: 1、名额分配表
2、驻马店市三八红旗手审批表
3、驻马店市三八红旗集体审批表
4、推荐对象汇总表
驻马店市妇女联合会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