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盾 护‘未’成长”——落实未保条例大家谈⑧
时间:2024-08-22
来源:驻马店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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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和决策部署,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制度、改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24年5月30日,全面修订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未保条例)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未保条例,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开展“以法为盾  护‘未’成长”——落实未保条例大家谈活动,促进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厘清法定职责,增强主动担当的责任意识,奠定条例实施的坚实基础,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多措并举力保质量

市场监管护“未”成长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新修订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我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长效机制意义重大。
市场监管部门将立足自身职能,全面落实未保条例,规范市场秩序,强化质量监管,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落实《河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2—2024年)》要求,将深入整治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安全工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持续开展校园及周边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治理。
二是强化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加强涉及未成年人使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排查,指导研究分析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以及12315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反映的问题,建立区域性风险隐患清单和措施清单,开展区域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重点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加强广告监管。以中小学校园及校园周边商铺为重点,严厉打击恶搞、低俗、含有色情、软色情内容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含有“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广告用语。贯彻落实“双减”工作,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监测,深化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治理。积极督促相关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自觉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拒绝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违法违规涉未成年人广告。
四是加强游乐设施监管。对大型游乐设施,定期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强化检查指导,督促运营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履职尽责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河南省商务厅

 

新修订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省商务厅将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做好校园、幼儿园周边一定范围内酒类销售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加强排查。要求禁止在学校周边设置售酒网点。‌商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杜绝‌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违法行为,‌减少未成年人接触酒精产品的机会。‌
二是‌加大宣传。督促指导各地采用‌通过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对校园周边超市、‌便利店等进行法律宣传,‌要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警示标志。
三是发起倡议。倡导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从自身做起,不让未成年人代买酒品,不在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饮酒,帮助和带动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通过‌防止未成年人接触到酒精产品举措的落实,逐步形成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合力,‌确保未成年人在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中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