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盾 护‘未’成长”——落实未保条例大家谈⑤
时间:2024-08-01
来源:驻马店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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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和决策部署,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制度、改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24年5月30日,全面修订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未保条例)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未保条例,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开展“以法为盾  护‘未’成长”——落实未保条例大家谈活动,促进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厘清法定职责,增强主动担当的责任意识,奠定条例实施的坚实基础,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汇聚工会力量

共筑未成年人保护港湾

河南省总工会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就是保护社会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对于工会而言,《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未保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更大的责任和使命,为有效落实未保条例,河南省总工会将采取以下举措,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贡献工会力量。
加大源头参与。各级工会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制定和修订过程,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推动相关政策更加完善和有效。同时,工会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相关政策落实落地。
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工会将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平台,开展未保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并在河南省总工会公众号、河南工人日报等媒体发布,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和社会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度与参与度。
关注重点群体。各级工会特别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保护工作。通过开展关爱活动、提供心理援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的温暖。
创新工作方法。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全省各级工会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新媒体开展线上活动,加强与学校、社区等单位合作,采取多渠道多方式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覆盖面,在全社会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

 

发挥组织优势 护航青春成长

共青团河南省委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修订后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未保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为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共青团作为青少年成长发展和权益保护的代言人,肩负着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光荣职责。全省各级团组织将以贯彻落实未保条例为抓手,持续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加强道德与法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未成年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宪法和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为重点,通过“争做守法好青(少)年”主题团、队课,青少年学法用法网上知识竞赛、法治中国青春行等法治实践,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安全意识。
深化心理健康守护行动。深入实施省重点民生实事“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进村(社区)行动”,构建“专业性、阶梯式、公益性、规范性”的心理健康志愿服务队伍,依托“青翼家园”12355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阵地,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团辅、个案咨询等活动。推进省12355青少年服务台提质升级,为全省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服务、自护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与实际帮助。
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未成年人保护。积极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通过开展希望小屋、助学育人、假日托管、红领巾学堂、七彩假期、童心港湾等项目,为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困难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提供更暖心的帮助。
合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深化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团属青年社会组织作用,为未成年人权益个案转介、处置提供坚强支撑,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环境。与政法机关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体系,促进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服务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