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惨遭蹂躏  妇联愤起维权
时间:2016-04-06
来源:驻马店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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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泌阳县妇联和公安局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11月28日,涉嫌强奸9岁幼女王丰霞的犯罪嫌疑人苗吉雨被抓获归案。2012年1月19日,涉嫌强奸王丰霞、王秋月等幼女的网上逃犯苗吉林投案;2月3日,苗吉林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两案正在进行起诉阶段,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至此,倍受县妇联关注的二苗强奸案终于尘埃落定。
事情从2011年11月16日县妇联接访案件说起:16日上午,县妇联办公室接待了一对怯怯的貌似母女的来访者。经县妇联分管维权信访的栗冬蕊副主席仔细聆听和问询,方知来访者是泰山庙乡苗庄寺村9岁的王丰霞和她的姑姑王玉凤。
王丰霞,女,2003年9月出生,泌阳县泰山庙乡苗庄寺村二组人,小学三年级学生。母亲精神病,父亲外出打零工。自诉2011年11月14日下午放学后,被同村50岁的村民苗吉雨哄骗到家中强奸。11月15日,王丰霞的姑姑王玉凤回娘家探亲,看到侄女神情和身体都不对劲,在她的逼问下,王丰霞对姑姑吐露了遭受欺侮的实情。
11月16日接到这起特殊的案件,栗副主席感到事态重大,迅速向县妇联主席张朝阳做出汇报。张朝阳主席拍案而起、指示马上报案,为弱女讨回公道!当天上午,县妇联栗副主席、吉主任立即带着上访人赶赴县公安局报案,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文副局长闻听案情高度重视,指示刑侦大队的马队长全力以赴,尽快立案。10时许,马队长和泰山庙乡派出所赵所长接案,为了取得涉嫌强奸的有效物证,他们马上带王丰霞到县医院进行了妇科检查,并驱车赶赴驻马店市将其内裤送检。11月17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正式立案进行侦查。11月28日,犯罪嫌疑人苗吉雨被抓获归案。2011年12月7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县公安局以苗吉雨涉嫌强奸罪执行逮捕。目前苗吉雨已被起诉至县人民检察院。
强奸幼女的犯罪嫌疑人苗吉雨终于批捕归案,县妇联的全体同志都无比欣慰。谁知事隔七天之后,也就是2011年12月14日上午,曾多次来访的王丰霞和她的父亲带着同村一群人再次来到了县妇联,并提交了控诉书。来访的王东来带着女儿王丰霞,刘秀英带着孙女王秋月、王聪聪,苗立军带着孙女苗仙雨,集体反映本村64岁的村民苗吉林于2011年夏天对四个女孩图谋不轨,除了王聪聪挣脱逃跑,其他三个女孩都不幸遭受奸污。在同村的涉嫌强奸的苗吉雨批捕后,犯下同样恶行的苗吉林感到罪孽深重,心生恐慌。抱着一丝侥幸,12月11日,苗吉林拿出10000元补偿给王丰霞,承认和王丰霞发生过不良关系,并写下悔过书。拿到证据的王丰霞之父找到涉案的几个女孩家长,准备联合上告。鉴于上次县妇联对案件的接待和处理,他们深感县妇联会工作责任心强,能主持公平正义、为他们撑腰做主。带着信任和期盼,他们再次来报案。
一个村子又出一起强奸幼女案!这次涉及的受害女孩多达三个!令人震惊!县妇联接访后,立即和公安局取得联系,督促处理;并引导上访人尽快赶赴县公安局报案。时值“网上追逃行动”的收网高潮,我县刑侦大队基本都在外地缉拿逃犯。县公安局于12月20日正式立案侦查,调集警力对犯罪嫌疑人苗吉林实施了抓捕。苗吉林事先早有防备,抓捕落空。2012年1月21日(阴历腊月28日),迫于“网上追逃行动”的强大攻势和各种压力,犯罪嫌疑人苗吉林主动归案; 2月3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县公安局以苗吉林涉嫌强奸罪执行逮捕。
  经县公安局调查查明:2011年7月的一天,泰山庙乡苗庄村委苗庄寺王丰霞(9岁)、王秋月(11岁)、苗仙雨(10岁)、王聪聪(9岁)到同学李蔓蔓家串门玩耍,正好李蔓蔓和其外婆不在家,李蔓蔓的姥爷苗吉林将来玩的几个女孩哄到家中堂屋最东间,以零食相引诱,将其中三个女孩强奸。同去的女孩王聪聪挣脱逃跑,幸免于难。三个花苞般的幼女就这样惨遭蹂躏。
在苗吉雨、苗吉林强奸案件查办期间,县妇联会积极奔走呼吁,向县政法委及时汇报、争取支持,不定时和县公安局、检察院联系沟通,掌握案件办理进度,最终促使案件快速处理、犯罪嫌疑人绳之于法。案件办结后,妇联会的全体同志和公安局的办案人员都松了一口气,但心情都异常沉重。为什么这个村子接二连三的出这样的大案,为什么犯罪分子能够如此嚣张、对本村的幼女连伸魔爪?!带着这个疑问,县妇联与办案人员、受害女孩及其家长进行了多次交谈。总结出原因有三:
一是受害女童家庭教育缺失、监护不力。受害女童均系农村留守儿童,跟随爷奶生活。爷爷奶奶对孩子的生活、学习照顾不周,思想沟通不到位,放养式抚养;由于监护人没有科学育子的能力和方式,孩子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孩子贪吃贪玩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亲情的缺失还导致孩子缺乏安全感,有话不敢说,有话没处说,导致孩子遭受蹂躏后几个月才被发现。
二是群众法制意识淡薄。首先,强奸幼女是重大的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苗吉林不懂法,在案发后居然想用10000元堵住受害人的嘴,逃避刑事责任,在向受害人家属出具悔过书交钱“私了”时还请两个证人签字按押。结果欲盖弥彰,苗吉林出具的悔过书成了证实其犯罪的最有力证据。其次,受害人家长也不知道依法维权,在了解到孩子受辱时,第一反应不是报案,而是私下要几个钱来解决。在要钱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才考虑报案。“民不告官不纠”的错误思想在乡村依然存在。
三是封建思想的残余力量仍在起着作用。该村有犯下强奸事实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先例。十几年前,该村有一女孩被同村一男子强奸。为了保全女孩的名誉,受害女孩家长选择了隐忍。女孩很快外出打工,匆匆嫁人。至今那名男子依然逍遥法外。该村村民对几家女童连续受辱也都有耳闻,但村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没有人去举报或向有关部门反映,间接上姑息纵容了犯罪的发生。
通过这两起案件,我们深深感受到:未成年的权益保护责任重大,普法任务还很艰巨,妇联维权的道路还很漫长。但是我们坚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是公正无私的。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中,社会大维权格局将进一步牢固构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将会进一步增强。县妇联将切实担负起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光荣使命,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作出积极的贡献。
 
 
 
 
泌阳县妇联会
201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