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社区妇联主席助理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时间:2016-04-06
来源:驻马店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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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社区妇联主席助理作为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是构建我市妇女工作市、县、乡、村四级工作网络、促进社区妇联更好地为妇女和家庭服务的有效补充。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社区妇联主席助理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区妇联主席助理的配置、聘用、培训
  (一)社区妇联主席助理的配置
拟在全市183个城市社区招聘183名就业困难对象充实到社区妇联,从事社区妇联主席助理工作。
  (二)社区妇联主席助理的聘用
社区妇联主席助理的招聘工作在各级政府指导下,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各县(区)妇联负责组织实施。
    经考试、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的人员,由各县(区)妇联统一调配到所在县(区)的城市社区,并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三)社区妇联主席助理的培训
    县(区)妇联负责社区妇联主席助理上岗培训,并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业务培训。
二、社区妇联主席助理职责
    协助社区妇联主席完成社区妇联工作的各项任务。
三、社区妇联主席助理权利
    1、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2、获得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3、对妇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有关部门的处罚提出申诉和控告;
    5、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社区妇联主席助理的管理和考核
    1、社区妇联主席助理实行聘任制,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合同一年一签,由县(区)妇联与其签定聘用协议,业务工作在县(区)妇联的指导下,受所在社区领导。
    2、社区妇联主席助理工作纪律和考勤等日常管理由所在社区负责。
    3、社区妇联主席助理在岗期间,其人事档案统一存放在县(区)妇联。
    4、社区妇联主席助理一经聘用,应严格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每年度由乡、办对其进行考核,县(区)妇联进行抽检,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
    5、社区妇联主席助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①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情节较严重的。
   ②年度综合考评不称职的。
   ③其他原因或各级妇联组织认为不宜继续在本岗位工作的。
五、社区妇联主席助理的待遇
    1、社区妇联主席助理在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各地现行的公益岗位政策执行。市、县再就业办负责拨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对于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
六、社区妇联主席助理组织领导和管理
    1、各县(区)妇联负责本县(区)社区妇联主席助理的选拔聘用工作。
    2、各县(区)妇联明确专人负责本县(区)社区妇联主席助理工作的日常管理。
    3、县(区)妇联、各镇(办)妇联均设立举报电话,以便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4、各县(区)妇联可根据《关于城市社区妇联主席助理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县(区)社区妇联主席助理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