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妇联、县区妇委会
时间:2016-04-06
来源:驻马店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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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村妇联和县区妇委会主任是妇联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我市现有198个乡镇妇联和2675个村妇代会,换届后进村两委的女性为2739人,其中乡镇妇联主席57%为兼职,村级妇代会主任95%以上是兼职,我市基层妇联干部存在以上问题如下:

 

1乡镇妇联、县区妇委会和村级妇代会职能弱化。

 

    乡镇妇联主席、县区各单位中妇委会主任和村级妇代会主任多为兼职,影响到妇女工作的开展。村妇代会主任受经费制约,主动开展妇女活动少,大部分把精力与时间都用在有严指标、硬任务,有工资待遇、经费支持的计生工作上。

2、基层妇干待遇偏低。


    乡镇妇联主席绝大多数没有能进入同级党政班子,有的在妇联岗位上工作了一、二十年仍然是事业编制。村妇代会主任从事妇女工作待遇没有保障,并且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只能得到微薄的报酬,部分专职妇代会主任甚至没有任何报酬。
3、基层妇联组织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

 

    长期以来,乡镇妇联和村妇代会开展工作没有经费预算,缺乏经费来源,也没有保障活动开支的硬性措施和规定,经调研全市68%的乡镇妇联和90%以上的村妇代会没有工作经费。

    为了进一步加强驻马店市乡镇妇联及县区妇委会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妇联干部待遇,特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


1、加强各级党组织对妇联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和支持农村妇女工作,把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统一规划,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要重视基层妇女干部的培养、推荐、选拔和任用,并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妇女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切实提高基层妇女干部待遇。

 

    要采取积极的政策支持,要通过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下发文件明确乡镇妇联主席和县直妇委会主任至少应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明确村妇代会主任应享有一定的工作补贴。建议参照乡镇司法所所长(副科级)做法,由组织部门与编委联合行文,在配备专职乡镇妇联主席的基础上,特别对乡镇妇联主席岗位增设副科级非领导职数,乡镇妇联主席按照副主任科员配备,这样可不占乡镇领导职数,避免党政领导兼职现象。


3、加大基层妇联组织经费投入。

 

    要把农村基层妇联组织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要加强基层妇联组织经费基地建设,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4、强化农村基层妇联组织功能。

 

    农村基层妇联组织要根据新时期社会生活发生的新变化来转变妇女工作,工作重点由调动农村妇女的积极性向引导农村妇女发展现代农业,培育现代农民、塑造农村新风貌等方面转变,即组织建设好,干部配备好,经费落实好,活动开展好,作用发挥好。不断创新组织体系,强化组织功能。

    基层妇联干部的待遇编制问题解决好了,不仅能增强所有在岗的妇联主席的工作信心,增强乡镇对妇联工作的重视,更能提升妇联岗位的吸引力,为今后选配高素质人才,使妇联成为培养锻炼妇女干部的基地,进而为党委培养选拔优秀妇女干部打下坚实基础。